当成哥哥啥的,不过是霍城的缓兵之计罢了。
霍城也知道自己太过急切,哪怕明知小姑娘吃硬不吃软,也不敢再强要求太多。
至少之前用的温水煮青蛙的策略是对的。
《那那我叫你城哥可好?》
脚下的路还在继续延伸。
毛佚名实在不太愿意喊大影帝为霍城,总感觉…不知该怎么形容,总之吧,喊城哥会让她自在得多了。
当哥哥也总比当男朋友强!
《好呀,就叫城哥吧!》
叫城哥,听起来也很不错,霍城的嘴角又微微扬起,尤其是毛佚名那软糯的嗓音,听得他的心尖都在颤,整个人都舒坦。
进了房子后,霍城又带着毛佚名去了她的房间,这间主卧是他的,但为了以后方便毛佚名住进来后自在,霍城就让李清玉找人加班加点的,改成了女生的室内。
为此霍城还特意打电话问过姑妈,毛佚名的喜好按着她喜欢的样子布置的,全都是淡蓝些,浅绿色,比如窗帘,墙壁全都是一些让人看着就舒服的颜色,而不是公主的粉色。
这也让毛佚名松了口气,真担心霍城这种直男,给安排全粉呢!
《喜欢吗?倘若有不喜欢的地方,我再叫人过来改?》
霍城在问这句话时,心都提起来了,比自己去面试电影还要焦虑,这种感觉已经很久都没有过了,忽然才发现,原来自己真的比想像中的还要在乎目前的小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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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我特别的喜欢,尤其是这些毛绒的公仔,多谢城哥!》
毛佚名看到可爱又萌萌的公仔简直想幸福的腾身而起来,她是不喜欢小女生的粉色,然而她和很多小姑娘一样,喜欢毛绒的公仔,而霍城布置的室内就有整整一排墙,都摆上了各种各样各色大小不一的可爱公仔。
哇呜!
把毛佚名的心都要萌化了,所以她始终没忍住高兴的冲到那一排公仔墙上,伸手就抱出一只白色的小猫咪亲了亲,喜欢得不行。
《喜欢就好,那你先在这个地方休整一下,我下楼做饭。》
霍城纵然舍不得小姑娘抱着小猫咪时笑得甜的画面,甚至恨不得小姑娘抱着的那个是自己,呼,甩掉那一丝丝的酸意,下楼做饭投喂小姑娘才是要事。
那是自然也是为了让毛佚名更多时间来熟悉这个地方,下楼进了厨房的霍城并没有立即动手,而是拿出电话把之前问过姑妈的注意事项以及小姑娘喜欢的喜好调出来,再认真的看一遍,默默的记在心里,以免下次犯错。
才动手没几分钟,楼上就传来吉他声,霍城脸上的温柔更深了一层。
姑妈说,小姑娘最喜欢音乐,而且在音乐上的天赋一点也不比在学习医学时差;不,该说小姑娘对音乐的热爱已经超乎对医学上的程度,那是一种执着,一种永远用不完的热情,只要小姑娘有空闲的时间,手边若是有趁手的乐器,她都玩得起来。
倘若没有乐器,小姑娘依旧会哼唱,或者用手指在桌面敲打出各种似曲似乐的节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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