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史言睁开双眼的一瞬间,剧烈的疼痛又如潮水般袭来。全身哪都疼,同时感到被重物压着,呼吸困难。等他通通睁开双眸,看见梦中BOSS的硕大肩膀,压在自己的心口上。
《之前不是做梦吗?难道洗脚才是梦?哇!脸好热、脚好冷、全身都疼!喘不上气。》他忍痛用力从BOSS身体下,一点点挪蹭了出来。这才仰面朝天的舒了口气。
天已经黑了。他看看自己的脚,还是骷髅脚,小腿上的烂肉早已结痂,脚骨上还有一些灰白乳状的液体,他急忙用脱下烂成布条状的上衣,勉强把自己的骷髅脚,和小腿上外露的骨头擦拭干净。《麻酥酥的,不怎么疼了?》。在看看自己赤裸的上身,好漂亮的排骨!
他暗自诧异:《我如何活下来的?这样的伤,早就该失血而死了吧!》他又看看身上,之前全身都密布着交错的齿印,现在居然都没了!只剩下干涸的血痂。《被咬了如何多口,脚都被吃没了,我没想到没死,也没变成丧尸!难道我也进化了?应该是!那我还算不算个人啊?半人半尸?管不了那么多了,活着就好!》
脚下的路还在继续延伸。
他摸了摸自己的脸《嘶!疼,疼》感觉自己的脸,入手的触感好丰腴。《看来被扇的不轻,还没消肿!》
《既然还活着,赶紧爬回城吧!不行,这双脚如何见人啊!非把我当成丧尸不可!》
他赶紧借着月光,四处爬行寻找。想找些东西,把骷髅脚包裹起来。
他回想起自己是几天前,跟着搜索队伍,去兴岭市搜寻物资,返回时,被尸群追赶。由于车子抛锚,只能跳车逃生。结果不清楚谁用硬物,打在他脑后。他失去知觉后,再醒来,就发现自己被一群丧尸啃食。还没等他挣扎,旁边巨大的爆炸声,和剧烈的冲击波,让他再次陷入昏迷。
《我在墙外躺了七、八天了?那样东西狗日的暗害我?我跟谁都没仇啊!卧槽,好饿啊,好渴啊!》他同时想着,一边忍着饥渴和疼痛,在地上爬行着。想找到一点破布或者其他啥东西,能够包裹自己的骷髅脚。
太史言在这片疮痍遍布、焦土烂石、到处是丧尸的残肢断臂、肝髓四流的野地里,徐徐的爬着。犹如条半残的野狗。他看到破衣烂布就收集,他发现自己上肢的力量很强,爬了半天一点不累,只是觉得饿得发虚。
终于他觉得差不多,就止步来,翻身坐在地上,从裤裆了掏出这些烂布。他也没别的地方塞,随后一条一条,一块一块地,拼凑着绑在自己两支骷髅脚,跟小腿骨上。好不容易绑完,自己欣赏了一下《这手艺,这活计,做的漂亮!》太史言纵然文化不高,孤儿院只教到初中,他自学到高中。然而为了养活自己,从14岁开始各种打零工。在农村盖房子的时候、绑脚手架子;帮老乡编筐扎篓、结渔网、撘栅栏,倒是练出个心灵手巧。
他想站起来试试走两步,结果不行。疼到无所谓,没有肌肉和神经,控制不好稳定,一走就会摔倒。《算了!还是爬吧!没思及,自己下半生,要当残疾人了!》
太史言一路飞快的向高墙飞爬,想着快点回去,就能早些喝上水,吃点米糊糊充饥,说不定还能给个馒头啥的,再发根火腿肠,就美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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